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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
本页面涉及评定条件、材料要求、时间节点和公示流程,属于高风险流程类内容。补充具体信息前,应优先引用学校或学院公开发布的正式通知。
学校专业奖学金
本页面选自最新的本科生奖学金通知
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评定对象
我校2022、2023、2024、2025级全日制在籍在校本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在政治上要求积极进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优良,为人诚实,作风正派,积极主动地参加校、院、班的文体活动和公益劳动,集体荣誉感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人际关系良好;
(4)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从处分公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2.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
(2)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 普通班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10% 以内;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20% 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30% 以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45% 以内;
- 卓越班本科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15% 以内;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30% 以内;二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50% 以内;三等奖学金获得者期末成绩排名要在该班 前70% 以内;
(3)上学期课程无补考。
3.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单项奖学金设学习优胜、创新创业、实践技能、道德风尚、文体活动五大类别,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优胜单项奖:本学期成绩较上一学期成绩有显著进步;英语、计算机或本专业领域内某项成绩特别突出。
(2)创新创业单项奖:在校级以上学生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比赛、征文类比赛中获奖;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在文学作品创作方面表现突出;在自主创业活动中表现突出。
(3)实践技能单项奖: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或在社会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在校级以上本专业或其他专业实践技能大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取得本专业或其他专业较高水平社会职业资格认证或职业技能证书。
(4)道德风尚单项奖:有爱心,在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突出;热心公益事业,经班级认定成绩突出;虽然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不息、乐观向上、艰苦奋斗、表现突出。
(5)文体活动单项奖: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是学生文体活动中的骨干,起到带头作用;在校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在舞蹈、歌唱、美术、摄影等文艺方面有特长,取得较好的成绩。
评奖比例
1.普通班专业奖学金
| 奖项设置 | 金额(元/期) | 评奖比例 |
|---|---|---|
| 特等奖学金 | 1000 | 3% |
| 一等奖学金 | 800 | 5% |
| 二等奖学金 | 400 | 12% |
| 三等奖学金 | 300 | 15% |
2.卓越班专业奖学金
| 奖项设置 | 金额(元/期) | 评奖比例 |
|---|---|---|
| 特等奖学金 | 1000 | 5% |
| 一等奖学金 | 800 | 10% |
| 二等奖学金 | 400 | 20% |
| 三等奖学金 | 300 | 25% |
3.单项奖学金
| 奖项设置 | 金额(元/期) | 评奖比例 |
|---|---|---|
| 学习优胜单项奖 | 100 | 2026年春季学期各学院申报总人数不超过4% |
| 创新创业单项奖 | ||
| 实践技能单项奖 | ||
| 道德风尚单项奖 | ||
| 文体活动单项奖 |
我校2025年秋季选派赴凉山州贫困县顶岗实习和支教的学生,如果要参评单项奖学金的,按照《西华师范大学选派学生赴凉山州顶岗实习支教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参评,名额单列,由教务处评审单独报送。
5.指标说明
(1)奖学金指标以各学院2025年秋季学期学工系统学生基础信息备份库中2022—2025级学生人数为基数,按照各类别、各等级评奖比例进行划拨;
(2)奖学金评奖比例:普通班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华师大校〔2022〕105号)执行;卓越班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比例按照根据《西华师范大学本科生卓越人才培养计划2.0实施办法》(西华师大校〔2026〕20 号)执行。专业奖学金各等级奖项不可兼得,专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可兼得,但每生每学期获得单项奖学金项目原则上不超过两项,且不得重复参评同类型单项奖学金;
(3)各类别奖学金具体指标数量见原官网。
评奖程序
1.各学院收到学校奖学金评定通知后,研究确定本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和指标分配方案,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2.具备参评资格的学生本人应向所在班级系统中提出申请(专业奖学金的申请包括政治思想、申请等级、学习成绩排名、所获奖励等情况。单项奖学金书面申请包括申请的单项奖学金类别,在该项目所取得的成绩依据);
3.各班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提出班级评定名单,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审核通过获评人员,系统自动上报学院奖学金评审组;
4.学院奖学金评审组召开评审会,对班级评定结果进行审议,对审议通过的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学工系统、各学院官网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将评定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
6.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评定结果面向全校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学生综合测评分计算方法
1.学院在奖学金评定中,可实行综合测评分制度,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比不得低于80%。
2.学院可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学生获奖加分办法,每个学生应设置基础分,并视获奖等级分类加分。班级获奖加0.1—0.5分,学院级获奖加0.5—1.5分,校级(地、市级)获奖加1.5—2.5分,省级获奖加2.5—4分,国家级获奖加4—6分。经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议,党政联席会审定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3.获奖时间段2025年9月6日至2026年2月27日,同一项目的获奖加分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加分总和折合后不得超过10分。
评定办法和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学院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奖学金初评审核工作。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的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所在班奖学金评定工作。学院及班上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请保存评定会议记录等相关资料。
2.对于各学院上报的初评学生名单,凡被学生处审查不合格的,则将指标和奖金一并取消,不得替补。
3.各学院在评定工作中要坚持群众路线,要重在“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人情风,防止弄虚作假,防止粗枝大叶。注重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和奖学金获得者的朋辈榜样教育引导作用,可采取适当方式宣传奖学金获得者的先进事迹。对于不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在学生奖学金评定中出现失察、失职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或变相截留学生奖学金。
4.奖学金评定后凡发现有下列情况者,必须追回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1)在奖学金申请、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
(2)获得奖学金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3)滥用奖学金吃喝请客;
(4)有学习不努力、学术道德败坏等其他不良行为。
5.指标分配必须按要求划分到各学生班级,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截留、变相划拨等情况者,学校将严厉查处并追责。
6.涉及转专业及大类分流的学生,需回原班级参评。
国家奖助学金
本页面选自最新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评审要求
(一)本专科生 国家奖助学金 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本专科生 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本专科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公费师范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是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有退役士兵学生和退役复学学生。公费师范生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专业本科生定向培养等是实施学费全免政策的特殊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本专科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3700 元/人·年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13类特殊群体要应纳尽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
评审条件及程序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及程序严格按照《西华师范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西华师大校〔2020〕24号)执行。
特别指出: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人须按规定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在省资助系统中填写申请信息),班级民主评议后,报送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确定本学院拟获奖获助学生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国家奖学金)、5天(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公示(需同时公示差额递补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院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名额分配
结合在校生人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少数民族学生数、农村城镇人数、退役士兵和退役复学人数等数据进行名额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具体名额指标划分详见官网附件。